曹寇散文一组:
我的祖母
我的祖母是童养媳,13岁到我们家,20来岁躲避荒年和战乱随祖父迁居南京城北。一生生育三儿一女,但只养活两个,终生受尽丈夫的打骂。1996年秋天,我从学校回乡,看到她坐在风口替儿子摘豆子。第二天我离开回学校时,她仍然在那儿摘豆子。如此我回校后没几天,我的哥哥就突然出现在了我的面前,并告诉我,奶奶死了。当时我正在埋头扫地,打扫学校分给我们的包干区卫生。听到哥哥的话,我像个农民那样艰难地直起身,对着他裂嘴一笑。
时至今日,我也不觉得我笑了就有什么不对。笑当然也不等同于快乐,那只是一个人面对一件陌生事件所常有的表情,非常普通的反应,并不具有什么特别意义。不仅如此,在整个丧事期间,我都没有悲伤的感觉。她老人家也死得其时了,在我看来,83岁死和93岁死并无区别。因为她的死,我们家族老老小小济济一堂,难得凑这么整齐过。那几天天气也格外的好,心情因此还很开阔。避开躺在那儿的她,我们就是一群生活幸福的后代。
后来把她埋了,家族成员也散了。我当然也得赶回学校继续念书。到了学校,同学们都知道我是回去奔丧的,因为某种忌讳,对我显得格外客气,这种客气就是对我祖母的死亡只字不提。这令我感到郁闷。后来,我实在忍不住了,就对坐在我前面的一位女同学谈起了我的祖母。之所以跟她谈,也说明我对她有那么点意思。这个女同学是城里的姑娘,我祖母的一生于她而言是陌生的,也正因此使她充满了好奇。她后来问了几个当时让我感觉非常奇怪的问题。
第一,你祖母美丽吗?在我这里,祖母跟美丽是两个事物,怎么能这么问呢。但我还是回答了她。我说,我祖母一干瘪枯瘦乡下老太婆而已,而且是大脚,出身穷人家是得干活的,小脚不方便,所以大脚。谁也不知道她年轻时候什么样,没有照片。
第二,你祖母喜欢什么呢?也就是有什么爱好?这又把我问住了。我想了半天也没想出一个回答的方式。在我记忆里,我的祖母就是干活,至死还在操劳。除了干活,就是烧饭,她烧饭不夹生就是烂,所以祖父死后,她跟两个儿子过活,做饭炒菜的权力被剥夺了,而专事灶下烧火。而且她对烧火也不精通,经常自己被倒流的柴烟熏得泪流满面、咳嗽不已。
第三,你祖母有什么遗嘱吗?我说,没有。事实上也就那样,她能有什么遗嘱呢,不识字,也无口头的。她咽气我又不在她身边。据我母亲说,她最后一次对她说的话是,大嫂子(使用二婶的口气称呼)你下地忙你的吧。这话肯定算不了所谓遗嘱。
这么三个问题分别令我愣了一下。也正因此,我一直记着。其实最后一个问题我还可以补充一点。即祖母临死前,我曾蹲在她面前那些豆杆子上跟她说过几句话。她一面摘豆子一面说,将来你毕业了要买好东西给我吃啊。还有,要留心找个丫头娶回来,将来生了重孙子说不定还能帮你带带呢。我就笑了笑。
秋天来了,我突然想到了我的祖母。村里又到了摘豆子的时候。当然,她如果不死,并仍无从带一带那个子虚乌有的重孙子。更为关键的是,即便她那时没死,现在大概也差不多快要死了。
种菜
买了房子,就是搬家,把母亲接来。乡下的地扔了,房子也租了出去。那条被留在家中的狗最终也饿死在门前。一切都发生了变化,一切只能这样。
母亲渐渐感到了不适应,心慌,电视看来看去,看了什么一点不记得。她是一个干了一辈子农活的乡村妇女。她必须得干活,就像太阳出来,人们必须得起床一样,天经地义。
但我是没什么“出息”的人,自己的工作都成问题,怎么给她找呢?好在她自住过来,很快就认识了一大批朋友(我认识的新朋友比她少多了),那些朋友们乐意帮忙。当然,也无非是钟点工、扫马路之类。我反对。反对无效。她穿上制服扫马路去了。
没多久,她就回来了。干不了。不是因为苦。能有多苦呢。比起她和父亲的当年,这点苦简直不值一提。而是,她忍受不了有人管着她,忍受不了被一个与自己不相干的人指使、训斥。于是,她心情越来越坏,脸色因之越来越差。有时扬言要回乡,开始我还阻止,后来也不阻止,因为我知道她不会真回去。她放心不下我,她总认为我离开了她,一定会衣衫褴褛,饿死街头。
突然有一天,她回了趟老家,带回来一柄锄、一把锹及几袋菜籽。她要种菜。在哪儿种呢?她说,距离我们小区五里外有个荒山坡。许多人都在那儿种菜。施肥和除虫怎么办呢?她好办:既无粪肥,那就托人用塑料袋捎来小包小包的化肥;没有喷雾器,空的洁厕灵瓶子可以喷药。按她的话说,这世上果然没有难得了人的事情。于是她又和以前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起来,不亦乐乎。黑了,但胖了;裤脚脏了,但眼睛神多了。
我的家里再次出现了新鲜的蔬菜和相关的泥土。她把这些沾泥带水的蔬菜扛上高高的七楼,烧煮给我吃。她的烹调技艺很差(勤劳的乡村妇女的烹调技艺都很差),但这种新鲜这种环境下的蔬菜种植和劳动本身带来的东西弥补了这一点。我也挺高兴的,吃得挺香。吃不掉的,送她的朋友们。再吃不完,那就搬到菜场去卖点小钱。
但我从来没有去过她开辟的那山坡田地里。听她说,因为是山地,不像老家的地那样便于开垦。但即便如此,她算了算,大致也东拉西扯地开了将近一亩。有那么一天,下大雨,电闪雷鸣,她还没有回来。我担心她,下楼去找,但只能止步于楼下,因为我居然不知道朝哪个方向走。后来,她一身雨水地回来了。我想,就请老天让我的母亲在泥路上多跑些年吧,即便她最终必将倒下,也让她爬上七楼进得家门再倒下。
这回书说的是小说
作为一个小说作者,我确实经常想针对小说说那么几句话。但我怕费那个脑筋,而且也知道自己不擅此道(即“谈论”),这一能力的缺失和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一致,那就是,没什么道理可讲的。但也不确定,可能还是需要说一下,有时人家问,你老不说,客气点他说你“藏拙”,不客气的直接说你装逼。拙就拙,逼就逼,说就说。以前也应媒体之约写过一些,都没说清楚,现在也不能保证说得清楚。我想,即便是“清楚”这个东西,也仅是暂时的,也是不确定的。
引经据典是谈论的一个好方式,它传统而又尖端、权威而又普遍。据经典为己用,不仅有力地阐释了谈论者自己的观念,而且也对读者形成威慑,树立了某种形象,即博学,读书多;或,有文化,有见识。我不反对文化,不反对知识分子,不反对阅读。相反,比较而言,我是有文化的,有思想的识字人,而且确实爱并看过一些书。没有你多,起码比我父母多得多。我也挺尊重上述素质的人。但我还是觉得,既然本人不能不愿成为那样的人,那么我也没错。引经据典对我而言是一条走不通的道路,我这样挺好的。
我也写过引经据典式样的论文,而且还写过不少,替自己,更多的是替别人写,体会无一不是:很痛苦。当时我就想,如果《文史哲》这样的杂志能发一篇没有一句引用、没有一个注释的论文,文字真的达到那种“深入浅出”、“明白晓畅”,那该多牛逼。可惜至今没有看过这样的论文。人们习惯于站在前人也即所谓巨人的肩膀上说话和攀登什么的,规规矩矩搞学问。有人质疑了,就朝下一指,质疑的人也好像就不质疑了。这确实让我看到人类文明史上那种薪火相连、交相辉映的壮观场面。这一景象简直悲壮,说令人感动也不为过。由此,一个梯状物直捣天空和未来。但我因上述理由对此不太有兴趣,我记得小时候经常于夏夜看到“鬼火”,不多,就一个半个,有时它能烧很长时间,有时转瞬即逝。但它们令我敬畏、着迷。
基于上述(哈,这个词),下面针对小说谈。
我认为,小说是门艺术,是给人茶余饭后看的“事余”之事。所以,制造阅读障碍是荒唐的。制造就是违背。当然,人类无法达到真自然,所以只有靠近,像陶渊明一抬头看到南山那样靠近,而不是去亲近。有的小说不仅制造且障碍,而且蓄意为之,以人读不懂或读了要去搞考据为能事。这在我看来,其用心何其阴暗、险恶,几近于变态人物。第二,小说跟故事没关系,人物也可以省略,环境更是不屑一提。故事无非男女事,人物是男女,环境哪个朝代都一样。惟需讲究的是“我”必须活在小说中。我觉得,没有“我”的小说都是垃圾,而且这个“我”就是“小我”。现在看历史上传下来的作品,最大感受就是,作者在作品中活着,而且生龙活虎。“我”是不可重复的,每个人注定是孤立的,所以标新立异委实多余,一个人不把自己搞忘了就对了。从这一点来看,话绝对点说,一个成熟的小说作者可以不看别人的作品。这是三。第四,小说家和读者的关系。这在我看来也没什么关系。具备上述三点的小说家,随便他写出什么东西,肯定是人就能看,拿出来发表了,就会有读者。五,小说家和批评家及文学史的关系。也许会有关系,但这个关系是由批评家和文学史主动的,不是小说家力所能及的,以至连想都不用想,完全是“身外之事”。所以从小说家的角度来说,批评家不如一盘臭豆腐可爱,文学史不如一泡屎具体。也就是说,还是没关系。如果他要发动关系,变被动为主动,这个关系的可靠性可想而知。最后一点是:综上所述,写作就是写作,绝对不是创作,没什么好创的。
我觉得。
老母鸡
五一期间,去吃一位老同学的喜酒,但并没有预想中许多老同学藉此机会大重逢的场面,倒只遇见了一个女同学,即我的初恋对象。当年她有一个很难听的外号,也不记得是谁起的了,叫“老母鸡”。老母鸡还那样,没什么变化,婚姻似乎使她较之以前胖了一点,更漂亮了,这就是所谓少妇的风韵吧。我倒是变化比她大得多,不再是当年那个穿白衬衫、戴红领巾、斜挎军用书包的大头娃娃了,而是个瘦不拉几、乱七八糟的潦倒青年。所谓潦倒,头发是能体现的,我的头发十分没型,全趴在脑门上。俗话说得好:混得好,头发往后倒;混得差,头发向前趴。谈到头发,我甚至想到我的某位同学已开始谢顶,他混得确实很好。
老母鸡坐在另一桌,我可以看到她的侧面。刚开始喊了几声,她都没听到。总是这样,我经常大声呼喊别人的名字,他们就是听不到,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这种情况下,我一般会变声呼喊,把自己搞得跟个太监似的,这倒往往很奏效,这又是为什么?我也不知道。令我困惑的问题似乎越来越多,难怪我混得差。但这一回我没采用惯用手段,而是放弃了呼喊,就坐那儿边吃边偶尔抬头看看她,也挺好的。我想,待会儿吧,待会儿我上前和她干一杯。
老母鸡是不是携丈夫同来,我不清楚。后来去找她干一杯时,她也没介绍。她的左右分别坐着一个男的,我就猜测究竟谁是她的丈夫,这样打发时间也挺好的。所谓婚宴,如何打发时间一直是个大问题,看来我的运气还不算太坏。我因此注意到她左边的那男的扎领带,油头粉面,不像个搞了婚姻的人。右边那个没扎,挺魁梧因此也挺沉稳的样子,岁数应该比我大。老母鸡和我一样大,所以我倾向于认为右边那个是她丈夫。我发现她这个“丈夫”不抽烟,喝起酒来嘴也显得格外小,我想,这表明我的老同学老恋人老母鸡在家里地位很高。嗯,恭喜她。
婚宴进行一半,众宾客开始离桌搞串联了,我选择这时候趁着乱去找老母鸡干一杯,正所谓顺理成章。我是从背后走近她的,没说话,也没碰她,只是用酒杯碰了碰放置在她面前的橙汁杯子,叮当一声,她吓了一跳,回头看到我,如我所料露出一副大吃一惊的表情。一点不新鲜。她于是举着杯子迅速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我很想把她按下去,但没好意思按,片刻之间我就想到手所按处全是一片滚滚之肉。所以我只能仰头干掉杯中的啤酒。因为过猛,有些酒顺着下巴流到了胸口,于是,我喝完酒所干的事就是用手去掸胸口,但你知道,这是徒劳的,酒已濡湿衣服,冰凉一片。这时候我听到她说话了。她说,啊,你最近这些年怎么样?我没抬头,说,还那样,你呢?她说,一样一样,也还那样。我说,哦。她说,嗯。然后我们就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尴尬地互相微笑,为了使这种微笑不会因为时间过长而变得丑陋,我也就适时朝她挥挥手回了自己的座席。就这么多。
下面我所要说的就是当年了。想当年她成绩优秀清纯靓丽,全班男生都喜欢她。有的朝她递纸条,有的直接在班上朝她大喊:“老母鸡,我爱你!”这些我都没干过,我从来不正眼看她,写字作文,老夫我当年一流,也从来没在一张纸上写过她的名字。直到今天也没人知道我曾经喜欢过她。所要说的还有,我每天上学都会经过她家门前。她的家庭很富有,有一个深院,里面花木葱茏。我经常看见她那弱小的身体从那深不可测的院子里蹩出来。于是我就停下脚步,让她走在我的前面,从不逾越一步。
2004.5.2